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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0号——有关“离子水机”的公告

发表时间:2011-3-17

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0号——有关“离子水机”的公告


 法规分类 > 法律法规 > 中央法规 > 部委规章及文件 > 国务院组成部门
【法规名称】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0号——有关“离子水机”的公告
【颁布部门】卫生部 【法规文号】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0号
【颁布日期】2005-07-11 【实施日期】2005-07-11
【是否有效】 有效 【效力级别】规范性文件
【批准部门】 【批准日期】
【失效日期】
【全文】 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0号——有关“离子水机”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0号

   近来,一些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(以下简称涉水产品)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销售涉水产品时,擅自以“离子水机”名义宣称其可制备离子水或碱性水,并大肆宣传具有各种保健功能,有的甚至擅自标识有卫生部门许可批件,欺骗、坑害消费者。对此,我部重申如下:
  一、我部从未批准过任何“离子水机”,涉水产品不得宣称任何保健功能。
  二、对部分水质处理器在获得“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”后又擅自更改许可内容和范围,改制成“离子水机”生产销售,或宣称保健功能的,各地要严格按照《行政许可法》、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》予以严肃查处。
  特此公告。
  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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