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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0号——有关“离子水机”的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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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规分类 > 法律法规 > 中央法规 > 部委规章及文件 > 国务院组成部门 |
【法规名称】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0号——有关“离子水机”的公告 |
【颁布部门】卫生部 |
【法规文号】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0号 |
【颁布日期】2005-07-11 |
【实施日期】2005-07-11 |
【是否有效】 有效 |
【效力级别】规范性文件 |
【批准部门】 |
【批准日期】 |
【失效日期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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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全文】 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0号——有关“离子水机”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0号
近来,一些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(以下简称涉水产品)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销售涉水产品时,擅自以“离子水机”名义宣称其可制备离子水或碱性水,并大肆宣传具有各种保健功能,有的甚至擅自标识有卫生部门许可批件,欺骗、坑害消费者。对此,我部重申如下: 一、我部从未批准过任何“离子水机”,涉水产品不得宣称任何保健功能。 二、对部分水质处理器在获得“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”后又擅自更改许可内容和范围,改制成“离子水机”生产销售,或宣称保健功能的,各地要严格按照《行政许可法》、《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》予以严肃查处。 特此公告。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 |